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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学生日常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年08月05日 09:17 [来源]: [浏览次数]:

湖北中医药大学学生日常管理暂行规定

 

中医校字[2011]80号

为了保证完成培养现代化建设者和合格人才的任务,进一步加强学校校风学风建设,严肃校纪校规,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创建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学生日常管理作出以下暂行规定。

(一)实行学生上课学习考勤制度。

1、学生应当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在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并到院(系)报到注册,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正常上课。因各种原因不能上课者,应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无故旷课。如果未经请假而旷课达到一定时限者,视情节轻重及其检查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按《湖北中医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各班班委会要认真执行考勤制度,学生的必修课、班会、晚点名和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等都应实行考勤。考勤结果在学生考勤表和班务日志上作好记载,课后请授课老师签名并对课堂纪律签署意见。各院(系)辅导员应定期对班级考勤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讲评。

3、各院(系)每月应上报考勤汇总表。学生工作处会同教务处不定期的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各班级考勤记载情况。考勤结果按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与学生的评先评优挂钩。

(二)坚持星期日晚点名制度。为保证下一周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准确掌握思想动态,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应切实抓好周日的晚点名。晚点名时,辅导员(班主任)必须到场,对本周班级事务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讲评,并对下周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保持学生工作的稳定。各院(系)派专人检查各班晚点名情况,并做好记载。

(三)严格学生请假规定。

1、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因特殊原因请假者,须办理请假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

2、请假1-3天,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请假4-7天,由院(系)批准;请假超过7天,由各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处批准;

3、学生请假,必须有家长或有关方面的证明;学生请病假,必须有本校门诊部或县(区)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

4、在校外进行教学实习期间,服从实习基地的管理。请假三天以内由科室带教老师批准,一周以内由所在实习单位领导批准、一周以上应经实习单位领导同意报院(系)批准,教务处实习科备案,未经准假擅离实习单位者以旷实习论处。

5、学生请假期满,应到班主任、院(系)或学生工作处履行销假手续。需延长请假时间者,应当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如本人确实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四)教室是学生上课学习的殿堂,应保持干净整洁;严禁学生带食物和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

(五)加强课堂秩序的管理。

1、为维护正常课堂秩序,授课前学生须提前10分钟时入教室;

2、上课时学生不会客,不传接电话,不吸烟,杜绝课堂不文明现象的发生。

(六)学生应讲究社会公德,注重文明,爱护教学公共设施,不损坏公物,不乱丢废弃物,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保持良好的校园学习、生活环境。学生宿舍内及其它校内公共场所禁止豢养宠物。

(七)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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